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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在现实中,农业劳动力都是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参与农业生产的,表现为农业生产单位的适度规模经营,即农业生产单位在适当的土地面积上的经营,亦即土地面积能保证最佳经济效益要求的经营。目前世界各国大都采用家庭经营方式进行农业生产,所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,本质上就是家庭的适度经营规模,在我国就是家庭承包经营的适度规模。家庭经营也有两种形式,其一是以雇佣劳动为主的雇工模式。其二是家庭成员耕种或家庭成员耕种为主伴有少量雇工的自耕模式。讨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以家庭自耕经营模式为前提,这也是我国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本来涵义。
截至到2006年末,我国机耕面积的比重为59.9%,机电灌溉、喷灌和滴灌渗灌面积的比重为29.2%,机播面积的比重为32.6%;机收面积比重为24.9%。我国机械电气化水平还比较低,就整体而言我国农户土地适度经营的规模要受到限制。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不同,其生产社会化程度要求很高,由于我国农户生产规模较小,绝大部分只拥有三马车或小型拖拉机、电动机等小型农业机械和其他农具,需要有较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作支撑。从国际来看,发达国家实现规模经营的途径和形式也不尽相同,像美国、加拿大等地广人稀的国家主要采取劳动集约化的大机械化生产模式,生产规模平均达到3000英亩,土地经营比较粗放。地少人多的国家如日本、韩国等,则采取土地集约化的精耕细作方式,生产规模较少,大约40亩左右。我国人多地少,人地关系高度紧张,规模经营不应盲目求大,所以日韩精耕细作的小规模经营模式值得我们借鉴;农民种地是为了获得收益,土地规模是否适度,最后还要以他的土地收益来衡量。
综上所述,我国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注定是较小规模的适度经营。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十分不平衡,各地的适度经营规模自然也有差距。我们不妨以属于中等发展水平的冀南平原地区为例加以讨论。该地区从事农作物种植的农户大都是四至五口之家,其男女主人一般在40-60岁之间,是主要劳动力,也就是一个一半劳动力的家庭。子女或尚在读书或外出打工,农忙时回家帮工。由于我国农户兼业倾向比较强,我们可以将他们大体上划分为两类:其一是纯农户,夫妻双方除农闲时外出零星打工外,主要从事农业生产,这样的家庭要是能种上30亩左右的土地,就俨然小康了。其二是半耕半工农户,他们或有多种经营项目(比如养殖、农产品加工与贩运、建筑等),或夫妻有一人常年在当地企业打工,他们若是拥有15亩左右的土地,亦然殷实之家。目前全国共有农业从业人员34874万人,从事农作物种植业的农户为18414,平均每个劳动力耕种6.1亩土地。据专家们估计再用二十几年时间,还可以继续转移出来2亿左右的劳动力。这样,我国从事农作物种植业的劳动力有望降至两亿以下,若能保持18亿亩耕地的底线不被突破,则平均每个劳动力耕种土地面积可以实现翻番,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,完全有可能实现上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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